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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委党校第33期中青班围绕《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》组织交流研讨
发布时间:2023-5-17 被阅览数:23,601 发布者:教务处

5月16日晚,宣城市委党校第33期中青班学员围绕《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开展分组研讨,4个小组的学员结合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、指导意义、基本内容进行了诠释,并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落实《条例》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。

学员们一致认为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》明确提出,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,从法律层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。在此背景下,安徽省出台《条例》,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,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规范性要求,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举措。加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法制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充分发挥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,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,构建和谐社会。

学员们围绕贯彻推进《条例》的实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,认为中青班学员来自市、县、乡镇各级各行业,应该立足自身岗位形成推动《条例》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。一要增强做好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提高贯彻《条例》、做好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;二要利用党校授课、基层讲学、案例宣传等平台拓宽宣传渠道,用多种宣传形式,加强《条例》的宣传普及;三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,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、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及其他多元社会力量如“五老”队伍等依法参与纠纷化解,形成联动机制,共同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。